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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青岛国际工艺品城二期市场选位的规定
关于青岛国际工艺品城二期市场选位的规定
(2007-11-28)
为了保障青岛国际工艺品城二期市场招商质量,为今后市场经营的活性化打好基础,现对青岛国际工艺品城二期市场商铺选位作如下规定:
一. 选位购买商铺的业主必须是自己经营的业主,并且保证在店铺交付使用后二个月内开门营业。
二. 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工艺品城二期市场的业态规划。
三. 已填过报名表的意向客户,地区级以上名牌企业优先选位。优先时间为三天。即11月18日至20日,21日以后一律实行先交选位费先选的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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